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9 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有戶籍後,擔任下列何項職務,仍受設籍須滿 10 年之限制?
- A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關(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聘僱人員
- B 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機關(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聘僱人員
- C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關(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聘僱人員
- D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受聘擔任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關於「任用限制」的例外規定。法律為了延攬專業人才,特別針對特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單位開放了綠色通道。請思考:在經濟、交通、教育研究與金融穩定這幾個領域中,立法者明確列舉了哪幾個部會可以不受 10 年限制?而哪一個領域因為涉及國家金融命脈,被排除在該豁免清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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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嘛。
- 觀念檢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寫得清清楚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想捧公家飯碗?等足 10 年再說。別以為法條只有一句話,還有第 4 項那些「例外」,但那是有條件的。什麼「經濟部」、「交通部」轄下的特定國營事業、或是「學術研究機構」的聘僱人員,這些才叫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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