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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8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會計佐理人員應分別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 A 十日內、五日內
  • B 五日內、二日內
  • C 十日內、二日內
  • D 三日內、二日內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政府機關的會計單位要更換工作人員時,為了確保國家公帑的監督不因人員異動而出現空窗期,法律對於「交接天數」的要求會傾向於「長期」還是「短期」?再者,如果「主管」與「部屬」的工作量與責任範疇不同,在法律設定時限時,誰通常會需要多一點點時間來盤點與說明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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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交代的法定時限

太棒了!你能精確記憶法規中的天數細節,代表你對於《會計法》的基礎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根據《會計法》第 114 條規定,為了確保機關財務工作的連續性與嚴謹性,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5 日內交代清楚;而負責執行細節的會計佐理人員,則應於 2 日內完成交代。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因職務更迭而導致會計帳務的中斷或延宕。

職責區分與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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