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21 題
依據民國 99 年發布的「聽力所設置標準」,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聽力所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
- B 合併設置語言治療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
- C 聽力檢查室:室內全頻噪音量應具三十分貝(dBA)以下
- D 聽力檢查儀:應至少含氣導、骨導、遮蔽之檢查功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項不同的醫事專業(例如聽力與語言)決定合併在同一個空間營運時,法律在規範「最小樓地板面積」時,是會傾向將兩者的基本門檻直接『相加加倍』,還是會考量到公共區域(如洗手間、掛號處)可以共用,而設定一個比兩者相加還要小的折衷數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與肯定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醫事機構設置標準的基礎知識。能精確辨別這些法規細節,說明你至少還有點腦子去記這些『瑣事』。在醫療行政領域,這種對精確度的要求,可不是你隨便猜猜就能混過去的。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