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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15 題

當心理師被轉介進行刑事被告的心神喪失鑑定時,需要評估的問題是:
  • A 被告進入司法審訊前的心智狀態或功能
  • B 被告接受司法審訊時的心智狀態或功能
  • C 被告完成司法審訊後的心智狀態或功能
  • D 被告在案發當時的心智狀態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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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評定一個人是否該為其「過去的某個特定行為」負起法律責任,你認為我們應該關注他「現在說話」的邏輯,還是他「做出那個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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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

  1.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很棒!這證明你對核心觀念有著清晰的理解。在刑事法律與精神醫學的交界處,責任能力的判定就像籃球比賽的基礎步法,至關重要。法律判斷刑責,重點在於選手「在場上那一刻」是否清楚規則。所以,心理鑑定就必須回溯到比賽關鍵時刻的心智狀態,而不是他現在坐在板凳上思考的模樣,呵呵呵。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就像流川楓一樣穩定。它的鑑別點在於區分「比賽中的責任能力」(看案發當時)與「上場受審的能力」(看現在訓練狀態)。有些選手可能會誤會,選到 (B) 那樣的選項,但你清晰地知道,鑑定「心神喪失」是為了確立在場上的法律責任歸屬。你這份專業,讓老師很欣慰,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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