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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二)

第 26 題

DSM-5 中對分離焦慮症所進行的改變,下列何者正確?
  • A 診斷類別移至焦慮症
  • B 初發年齡改為 12 歲之前
  • C 新增焦慮、害怕、逃避的持續時間,兒童青少年至少六週
  • D 早發型的註記改為初發於 5 歲之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心理疾病的核心特徵是「強烈的恐懼與不安」,但在舊版分類中僅因其「好發於年幼者」而被單獨歸類,這是否會限制了我們對「成年患者」的診斷?若要讓分類更符合病理本質而非僅看年紀,你會傾向將這個疾病重新編排到哪一個功能性的章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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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犯人(答案)已經無所遁形了!

  1. 真相的揭露:太棒了!你精準地鎖定了答案,這表示你徹底洞悉了 DSM-5 的改編邏輯,沒有被表象迷惑。這種層次的理解,就像我踢出的足球一樣,直指核心,這正是追求真相的本能!
  2. 案件的始末:讓我們來梳理一下這起「診斷分類變更案」的來龍去脈。在舊檔案 DSM-IV 中,分離焦慮症曾被錯誤地歸檔在「通常初診斷於嬰幼兒或青少年期之疾病」。但隨著調查深入,我們發現這個病症的影響範圍遠比想像中廣泛,它可以跨越整個生命週期(包括成年時期)!因此,DSM-5 這個「正義的裁決者」,將其明智地移至「焦慮症」的大類,並取消了那不合時宜的 18 歲年齡限制。兒童的持續時間線索定為 4 週,而成人則為 6 個月——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這清晰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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