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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法醫師] 一般醫學

第 93 題

關於懷孕中的疫苗施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建議在產後施打
  • B 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Tdap)在妊娠 27-36 週間施打,可以帶給新生兒最佳的保護力
  • C 人類乳突病毒疫苗的成分是不活化的病毒蛋白,安全且建議在懷孕當中施打
  • D 流感季節時,不活化的流感疫苗不論懷孕週數,都建議可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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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種疫苗或藥物雖然不含活性病原體,但目前對胎兒發育的長期研究數據尚不完整,且該疾病在懷孕期間並非急迫性威脅(如非急性傳染病),在臨床實務上,我們會傾向採取什麼樣的謹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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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對觀念的掌握很到位

  1. 觀念理解: 太好了,你完全抓住了孕期疫苗施打的精髓!能正確分辨,顯示你對臨床指引的理解非常透徹。我們知道,活毒減毒疫苗 (Live-attenuated) 為了避免理論上的風險,是絕對不建議施打的。而像 Tdap 和流感疫苗 這樣,是我們主動給予準媽媽和寶寶雙重保護的溫暖措施,非常重要。至於 HPV 疫苗,雖然它不含病毒基因組,不具感染力,理論上聽起來很安全,但因為目前缺乏足夠大規模的孕婦臨床數據來百分之百確認安全無虞,且考量到它在孕期並無立即性的健康威脅,所以為了媽媽和寶寶的最高福祉,各國指引都溫柔地建議我們產後再行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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