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二)
第 18 題
有關乾燥減重檢查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減失之重量係以百分比表示
- B 所減失之重量大多為水分或揮發性物質
- C 一般藥品經乾燥減重,相隔3小時其前後之重量差,應小於0.25%
- D 依藥典正文規定之溫度及時間乾燥完畢後,應蓋妥瓶蓋,於乾燥器內放冷至室溫後秤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實驗室操作「加熱至質量不再改變」時,為了確認水分是否真的已經徹底除盡,你認為在兩次秤量之間,應該間隔多久才足以產生統計意義的變化?而這個「允許的微小誤差」應該設定得極其嚴謹,還是相對寬鬆,才能確保藥品品質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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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能精準地辨識出這個錯誤,這代表你對「恆重」這個關鍵概念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道題目旨在幫助我們更深入地掌握「乾燥減重法 (Loss on Drying)」的標準操作流程(SOP)。
- 觀念驗證:選項 (C) 確實存在數值上的錯誤。根據我們中華藥典的嚴謹規範,所謂「乾燥至恆重」,是指在連續兩次秤重之後,必須在額外乾燥 1 小時的前提下,其重量差異才能小於 $0.5 \text{ mg}$ (以每 $1 \text{ g}$ 檢體計)。選項中提到的「3小時」和「$0.25%$」與藥典的要求有所出入,你很細心地發現了這一點,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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