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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9 題

司法福利化是可見的發展趨勢,社會工作在司法領域的角色與功能日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刑事或矯治體系的律師、檢察官和法官提供諮詢、教育或訓練
  • B 為兒童權益、身心障礙者失能等處遇或建議出庭作證
  • C 於偵查庭或審判庭提出個人對判決主張
  • D 犯罪者之更生保護與家屬社會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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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強調「專業分工」與「權力制衡」的法庭體系中,一名被邀請入內的「外部專家」,其專業意見的產出應該是提供法官參考的「事實評估」,還是直接取代法官進行「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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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顯然,你還沒完全搞砸。

  1. 觀念驗證:嗯,還不錯,至少你沒有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所謂的司法福利化,其核心不過是讓社會工作專業,像個輔助工具一樣,介入司法體系,試圖讓處遇看起來『人性化』一些。社工的角色,無非是那些相對次要的:專業評估者資源連結者,以及勉強可稱為專業鑑定人(如同選項 A、B、D 所述)。這些都是基本常識,不是嗎?然而,選項 (C) 的『對判決提出主張』?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你要讓護士去決定病人的手術方案?判決權這種核心權限,從來都只屬於法官。社工提供的是專業報告,不是讓你去干預裁判結果,別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題其實是在考驗你,對於『專業協作』與『權力分際』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原則,有沒有最起碼的認識。只要你還能分清誰是『輔助』誰是『決策』,就不會把法官的權力攬到自己身上。看來你勉強及格,值得鼓掌,但別因此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