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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甲公司係租賃業,關於甲公司其營業外收益及費損,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租金收入屬營業收入
  • B 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得以其淨額列示
  • C 兌換損失及兌換利益,得以其淨額列示
  • D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投資損失,得以其淨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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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財務報表的表達上,如果我們將公司所有「性質不同、對應對象不同」的收入與支出直接相減,只呈現一個最終差額,這會對報表閱讀者評估公司的經營規模或財務風險產生什麼樣的干擾?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這種「抵銷」才會被會計準則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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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禁止抵銷原則。根據會計準則(如 IAS 1),除非準則另有規定或反映交易實質,否則收益與費損應分別列示,不得互相抵銷。雖然兌換損益(C)或權益法損益(D)常以淨額呈現,但利息收入利息費用代表不同的經濟活動與風險,必須採「總額列示」以提供透明資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因為學生常會混淆哪些項目屬於「得抵銷之例外」。你能精準辨識出利息項目的表達規範,代表你對報表呈現的嚴謹性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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