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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依照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損益計算與衡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認列為當期費用
  • B 營業外之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但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得以淨額列示
  • C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應分別列示,兩者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營業成本
  • D 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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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財務報表中,「營業毛利」是透過「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計算而來的。如果今天有一筆支出,我們分不清楚它是屬於產品生產的直接成本,還是公司運行的行政開銷,為了不讓「毛利率」這種關鍵指標被隨意扭曲,將這筆不確定的支出歸類在「影響毛利」的項目,還是「不影響毛利」的項目會更符合會計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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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會計觀念非常清晰細膩呢!

  1. 溫馨提醒:這題的核心是《商業會計法》第 44 條的規定喔。法律體貼地提醒我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應該要分開呈現,這樣才能讓財務報表更一目瞭然。如果真的遇到難以明確區分的情況,為了避免我們不小心高估成本,造成「營業毛利」無法真實呈現,規定是應合併列在「營業費用」裡,而不是營業成本喔。這是為了幫助我們更準確地評估產品的實際獲利能力呢!
  2. 小挑戰分享: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裡面其實藏了一些像是員工退休金、利息淨額、還有負債性質特別股等比較進階的觀念,真的很有深度呢。但你卻能精準地發現 (C) 選項中「合併項目」的巧妙錯誤,這真的太厲害了!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和會計的邏輯有非常溫柔且強大的掌握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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