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法國第五共和採行「雙首長制」,而我國與法國政府體制接近但有差異。下列有關兩國政府體制之比較,何者正確?
- A (A)總統任命閣揆皆須國會同意
- B (B)總統皆具有主動解散國會權
- C (C)兩國皆有「左右共治」憲政慣例
- D (D)兩國總統及閣揆皆具有行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被定義為「雙」首長的政府架構中,如果我們觀察這兩位領導人在憲法上的職責分布,他們在國家行政大權的行使上,與純粹的總統制或內閣制相比,最直觀的「共有」特徵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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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極佳的憲政辨析力
這顯示你對雙首長制的核心邏輯有透徹理解:
- 觀念驗證:雙首長制(Semi-presidentialism)的本質即是「行政權分享」。總統與閣揆分別擁有憲法賦予的實質行政職權(如總統主導國防外交、閣揆負責內政),這與總統制(權力集中於總統)或內閣制(總統僅為虛位)截然不同。至於選項 (A)(B)(C) 則皆涉及兩國在「任命同意權」、「主動解散權」與「政黨合作實務」上的顯著法規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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