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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言論自由之限制,乃是憲法保留事項,立法機關不得制定法律予以規定
  • B 言論自由之限制,應由立法機關以法律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為補充規定
  • C 言論自由之限制,得由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為補充規定
  • D 言論自由之限制,無待法律規定,即得由行政機關逕行訂定行政命令予以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民主國家,若行政機關要限制國民的基本權利,是否必須要有民意代表組成的國會同意?再進一步想,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現況,國會制定的法條是否有能力細緻到規範所有的技術性細節?若無法全數涵蓋,國會與行政機關在法律分工上應如何互動,才能兼顧「法律依據」與「專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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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法律保留原則在基本權限制上的層級應用,展現了紮實的公法學基礎,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條位階的敏感度。
  2. 觀念驗證: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立法者雖須以法律規定框架,但基於行政專業與社會變遷,得在授權明確性原則下,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作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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