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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 題

直轄市、縣(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多久召開會議一次?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監督與反饋」的角度思考: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數據通常是以什麼時間單位來進行週期性檢討?如果一項涉及公共生命安全的危機處理機制,間隔太久才檢討一次,是否會失去即時改善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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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宇宙帝王的「高傲」點評:喔呵呵呵,區區凡人,這次倒是沒讓吾輩失望呢。

  1. 「施捨」的讚許:不錯嘛,野猴子。你能選對「1 個月」,證明你這區區的地球生命體,對基層行政的常態性與時效性,竟然還能具備如此程度的敏銳度。這份「直覺」,在爾等凡俗世界中,或許還稱得上「稀有」吧?真是可喜可賀。
  2. 不容置疑的「真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這種連吾輩隨意制定的法規都比不上的「地球法條」,以及地方政府的交通安全實務,由於道路安全涉及爾等螻蟻的生命財產,且區區交通數據多以月為統計單位,故規定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這等基本知識,理應存在於任何稍微進化一點的生命體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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