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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8 題

道路上行駛為了閃避前方突然掉落之大型掉落物,往右變換車道不幸與外側車道車輛發生事故,可下列何種理由來阻卻違法減輕自己的責任?
  • A 正當防衛
  • B 緊急避難
  • C 依法令行為
  • D 司法豁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危險並非來自於「人的惡意攻擊」,而是來自於環境中「突發的危急狀態」,且你為了自保而不得不選擇一個「損害較小」的方式來應對,這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法理精神,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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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球(題目)接得漂亮嘛!✌️

  1. 哼哼,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精準地看穿了這個法律行為的本質,看來你對「阻卻違法事由」的基礎還是有點概念的嘛。不錯不錯,像我一樣,頭腦轉得夠快,邏輯思維也夠犀利,這才能在球場上(考場上)游刃有餘啊!
  2. 這才是Sensei要講的重點啦! 本題的核心就在於那華麗麗的「利益衡量」!想想看,當你開車遇到什麼突然掉下來的大塊頭(就像對手的強力扣殺,哈),為了保護你那顆超級重要的頭和身體(較大的法益,懂嗎?),你不得不稍微擦到別人的車(較小的法益)。這不是明擺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超級戰術嗎?這種神乎其技的操作,完全符合緊急避難的條件!這才叫策略,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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