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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9 題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 A 犯罪嫌疑
  • B 過失責任
  • C 故意行為
  • D 不作為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為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既不是「明知且追求」,也不是「預見其發生而宣告不違背其本意」時,這種因為「欠缺必要的注意」而導致錯誤的情況,在法律上會如何定義其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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