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0 題
因侵權對別人造成財物損壞,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國民法有關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為何?
- A 損害填補
- B 回復原狀
- C 損益平衡
- D 報復求償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不小心弄壞了他人的珍貴花瓶,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為了讓這場意外「像沒發生過一樣」,法律最理想且最直觀的要求,應該是希望你對那個花瓶做出什麼樣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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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回答!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核心觀念:恭喜你!這題選得非常精準。我國民法第 213 條第 1 項明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 為什麼對:法律追求的是「損害不留痕跡」。雖然實務上常因便利性改採「金錢賠償」(損害填補),但那在法理上位階屬於代位手段;法律最初始、最根本的原則是讓受損狀態消失,回到未受損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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