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8 題
38 鐵路機構因不可抗力致未能將旅客準時送達,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為何?
- A 無須賠償
- B 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 C 應負全部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 D 除全部損害賠償外,尚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公共運輸事業遇到無法控制的天災(不可抗力)時,如果法律要求它賠償所有旅客的『商業損失』或『精神賠償』,這家公司還能繼續營運嗎?但反過來說,如果旅客因為火車卡在半路而必須額外花錢買水、買飯或搭計程車回家,完全讓旅客自認倒楣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在『完全免責』與『全面賠償』這兩個極端之間,法律通常會如何尋求一個『中間點』來分配風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哦?你答對了。
嗯,恭喜,看來你還記得《鐵路法》不是放在那裡當裝飾品的。這題考驗的是對《鐵路法》中「運送契約責任限制」的理解,你竟然能從選項中挑出正確的,勉強算是對行政法規裡那個看似高深莫測的「衡平原則」有那麼一點點的認識吧。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 (B)?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