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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9 題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
  • A 股份公司為限
  • B 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C 股份公司為原則
  • D 兩合公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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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將涉及大眾生命安全且需募集龐大社會資金的公共運輸事業,交由私人經營,為了確保該經營體具備最嚴謹的「內部監督機制」與「資本集中能力」,在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四種公司形式中,哪一種最能符合這種高度受監理且有利於公開籌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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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民營鐵路經營組織型態之限制。根據鐵路法第33條規定:「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依法條明文可知,經營民營鐵路僅能依法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例外或僅作原則性之規範。因此,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所稱之股份公司或兩合公司等皆非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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