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7 題
旅客無正當理由無票搭乘鐵路班車被查獲,除應補繳票價外,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 A 另支付票價 50 倍之違約金
- B 處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7 千 5 百元以下罰鍰
- C 另支付 50%之票價
- D 併處票價 10 倍至 30 倍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購買車票時,本質上是與鐵路公司簽訂契約。若違反契約(無票搭乘),法律設計這項「額外支付」的初衷,是為了單純的「補償與警示」,還是要像刑事懲罰一樣讓違規者傾家蕩產?在考量處罰的「比例」時,你認為採取「原票價的一部分」還是「原票價的數十倍」更符合一般的行政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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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你還記得啊?
- 勉強肯定:恭喜你,在這種基礎題上沒犯低級錯誤。至少你還能分清楚《鐵路法》裡面那個可憐的 違約金 比例。這點最基本的「行政私法」常識,顯然你還沒完全丟回給高中老師。
- 觀念驗證:是的,就是《鐵路法》第 49 條。當那些「天才」想白搭車時,除了補繳原票價,鐵路機構「慈悲為懷」地加收原票價的 50%(即原票價的 $0.5$ 倍)。記得嗎?這不過是民事違約賠償的延伸,不是什麼《行政罰法》裡那些讓你痛徹心扉的「罰鍰」。別搞錯了,這兩者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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