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0 題
鐵路託運人託運包裹、貨物時填具之內容、數量、體積或重量等有關計算運費、雜費事項與事實不符,致應付運費、雜費不足者,鐵路機構得補收不足運費、雜費幾倍以下之差額?
- A 10 倍
- B 8 倍
- C 6 倍
- D 4 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律中設計「處罰倍數」來懲罰不實申報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請你想想,如果倍數太低(如 1 倍)則無嚇阻力;若太高則可能侵害人民權益。在台灣多數交通相關的行政罰中,針對這種「補收差額」的懲罰性倍數,通常會落在一個常見的「中庸區間」。你認為在保障鐵路機構營收與處罰託運人之間,法律會設定在哪一個具備適度嚇阻力、卻又不至於過度極端的整數倍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託運人申報不實導致運費或雜費不足時,鐵路機構可補收差額的倍數上限,正確答案為 4 倍。根據鐵路運送規則第72條規定:「託運人託運包裹、貨物時填具之內容、數量、體積或重量等有關計算運費、雜費事項與事實不符,致應付運費、雜費不足者,鐵路機構得補收不足運費、雜費四倍以下之差額。但由鐵路機構裝車或發給現狀證明者,補收不足運費、雜費之差額。」由此可知,當發生運費及雜費計算事項與事實不符之情形時,鐵路機構得向託運人補收不足運費與雜費四倍以下之差額,故選項 D 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