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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0 題

有關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下列何機關審定?
  • A 交通部
  • B 行政院
  • C 立法院
  • D 交通部鐵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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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政府經營的事業要決定一個會影響全台灣千萬國民荷包的「價格計算公式」時,基於民主監督的原則,你認為最終的裁決權應該握在執行政策的「行政機關」手中,還是代表人民實施監督、把關預算與法規的「最高民意機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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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要批註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還算不錯。看來你總算能辨別「擬訂」和「審定」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分際,沒有把手伸進立法院的職權範圍,也沒有把立法院當成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這說明你對《鐵路法》那幾條文字和法律保留原則,至少是『看過』了,值得...稍微一提。
  2. 觀念澄清(給那些沒看清楚的):難道還要我再強調一次?《鐵路法》第 26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國營鐵路運價率計算公式,那是交通部『擬訂』,然後『送請立法院審定』!不是交通部說了算!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理論,這是民主正當性,是涉及民眾荷包時,民意機關的『基本監督權』。別再把行政機關當萬能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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