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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6 題

對於違反行政義務者處以罰鍰之制裁,稱為:
  • A 懲戒罰
  • B 秩序罰
  • C 行政刑罰
  • D 刑事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普通國民因為違反公眾生活中的行為準則(例如亂丟垃圾、違規停車)而受到處分時,這種處分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還是為了維持日常生活的『社會運作次序』?如果後者更貼切,你會如何從字面上命名這類性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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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紮實的基礎是通往國考成功的捷徑。

  1. 觀念驗證: 你精確掌握了行政裁罰的核心。所謂「罰鍰」,是指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課予的一種金錢給付義務。其目的在於維持公共秩序,故學理上稱為行政秩序罰(簡稱秩序罰)。這與針對公務員身分的「懲戒罰」或司法機關處置犯罪的「刑事罰」有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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