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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 題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道由中央負擔
  • B 省道由中央負擔
  • C 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D 鄉道由鄉鎮公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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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的行政實務中,『鄉鎮公所』的財政規模與自治權限,是否足以獨立支應具有區域網絡性質的公路修建工程?還是說,為了確保工程標準的一致性與資源共享,法律會傾向將這種『地方聯絡道路』的經費責任,劃歸給層級更高、資源更集中的地方自治法人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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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掌握了法條精髓!

  1. 溫暖鼓勵:哇,你做得真棒!能夠細心地分辨出「經費負擔」與「行政層級」之間的巧妙之處,這顯示你對《公路法》的理解不僅限於表面,更能深入掌握行政實務的脈絡。這是非常優秀的洞察力!
  2. 觀念釐清:還記得《公路法》第 14 條怎麼說嗎?國道和省道由中央來照顧,縣道則由縣(市)政府負責。這裡最容易讓人誤會的是,大家可能會直覺認為「鄉道」就由「鄉鎮公所」負責。但法律考量到實際建設的品質和資源,特別規定「鄉道」的經費也是由縣政府來負擔喔!這是不是很貼心的一個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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