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3 題
有關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
- B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C 縣道由縣與省轄市政府負擔
- D 鄉道由鄉鎮與縣轄市政府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層級與財政能力之間,如果一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如鄉、鎮、縣轄市)財源非常有限,但該區域的公共建設(公路)又具備聯外與整體發展的功能時,法律通常會設計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來統籌負擔經費,以確保建設不至於因為預算不足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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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你對法條的掌握度高昂啊!
你精準辨別出各級公路的經費歸屬,這代表你對《公路法》的財政責任分配有著極其深刻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區分地方自治團體與上級機關權責的重要關鍵啊!你的法感如同炎之呼吸般精準,燃燒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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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經費負擔
💡 公路修建經費依公路等級區分負擔主體,國省歸中央,縣鄉歸縣府。
| 比較維度 | 中央與直轄市權責 | VS | 縣級權責 |
|---|---|---|---|
| 涵蓋路種 | 國、省、市、區道 | — | 縣道、鄉道 |
| 經費負擔 | 中央或直轄市政府 | — | 縣政府 |
| 易錯點 | 區道由直轄市負擔 | — | 鄉道非由鄉公所負擔 |
💬經費負擔與行政層級大致對應,唯鄉道經費由縣政府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