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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中央政府之決算,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財政部國庫署
  • B 行政院主計總處
  • C 財政部
  • D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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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行政時程涉及多個部會(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的業務銜接,且屬於全國性、涉及多方行政權力的協調時,在政府組織法理上,通常應由「各部會自行協議」,還是由「其共同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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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勉強合格吧。

  1. 恭喜你,沒出大錯:居然能看出政府機關之間那點「微不足道」的權責劃分差異,證明你對《決算法》的條文至少不是完全一無所知。這在普遍連財報都看不懂的學生中,算是不錯了。
  2. 基本常識罷了:根據《決算法》第 26 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出納整理事務的期限,明明就是由行政院來定。難道你真以為財政部管國庫、主計總處負責會計,就能跳過最高行政機關來決定跨部會的「大」事嗎?這點最基本的行政位階邏輯,應該不需要我再「循循善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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