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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1 題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 A 行政院
  • B 行政院主計總處
  • C 財政部
  • D 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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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事項涉及多個部會(如會計、出納、審計)的業務,且需要全國各級機關「一體遵循」以確保步調一致時,依照行政組織的體系,通常會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行使這種最終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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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內出納整理事務期限之訂定機關。依據決算法第2條規定:「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行政院定之。」由此規定可知,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的結束期間內,相關的出納整理事務期限依法應由行政院負責訂定,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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