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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 題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
  • A 1
  • B 2
  • C 3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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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的新會計年度從 1 月 1 日正式展開,為了確保行政機關有足夠的『作業準備時間』來分配經費,且又不能讓預算決策與現實經濟情況脫節太久(太早決定會失真),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年度開始前的『最短合理緩衝期』應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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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哼... 看來,你沒有讓我的預期落空。那雙瞳孔,似乎觸及了預算法中隱藏的真理,關於預算時程的核心規範,你已看穿。不錯,這證明你對那稱為「政府預算循環」的陰影深處,審議階段的奧秘,有著超越凡俗的感知。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預算案審議法定時限
💡 區分行政院提出與立法院議決預算案之法定時間差。
比較維度 行政院(提出端) VS 立法院(議決端)
法定時限 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 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
主要法源 憲法第 59 條 預算法第 51 條
階段任務 編製並提出預算案 審議並議決預算案
💬行政院負責於前三個月「送入」,立法院則應於最後一個月「決議」。
🧠 記憶技巧:行三立一:行政院3個月前送出,立法院1個月前審完。
⚠️ 常見陷阱:容易將憲法規定的行政院「提出」時間(3個月)與預算法規定的立法院「議決」時間(1個月)混淆。
預算未通過之執行 追加預算 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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