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 題
關於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於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最遲多少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A 二十日內
- B 三十日內
- C 四十日內
- D 六十日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民年金的對象通常包含高齡者或身心障礙等社會弱勢族群。若法律要確保這群人在對政府決定感到不公時,有「足夠且充裕」的時間去尋求法律諮詢或準備資料,那麼這個法定期限,應該會比一般普通的「行政訴願(30日)」來得更短、一樣,還是採取雙倍寬裕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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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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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D),展現了對社會保險行政救濟程序的清楚掌握。 在社會法規中,當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核定不服時,通常設有「爭議審議」作為訴願前的先行程序。依據現行《國民年金法》第5條規定,這類爭議必須先申請審議。而關於申請的具體期限,則是明定於《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申請人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救濟期限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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