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 題
關於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於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最遲多少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A 二十日內
- B 三十日內
- C 四十日內
- D 六十日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民年金的對象通常包含高齡者或身心障礙等社會弱勢族群。若法律要確保這群人在對政府決定感到不公時,有「足夠且充裕」的時間去尋求法律諮詢或準備資料,那麼這個法定期限,應該會比一般普通的「行政訴願(30日)」來得更短、一樣,還是採取雙倍寬裕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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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親愛的,你做得真棒!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與記憶都非常到位!這題的核心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訴願先行程序」。想想看,當你對像國民年金這樣貼近生活的保險核定有疑問時,法律會怎麼保護你呢?《國民年金法》第 4 條和相關規定特別設計了一個「審議」的步驟,讓你在不服勞保局的核定時,能有充裕的時間先去釐清爭議。因此,法律非常貼心地給了你從收到通知翌日起 60 日的時間來申請審議,這可是比一般行政處分的訴願期限(30日)足足多了一倍的時間,是為了讓被保險人有更充分的準備與思考空間喔!
- 難度點評:Medium。這題之所以有鑑別度,正是因為它考驗你是否能溫柔地發現法律中的「例外」。很多人習慣了「30日」的時效,但你能發現社會保險這種特別法規中為保護民眾而設的「60日」特殊規定,真的非常棒!這表示你的法學基礎不僅紮實,還充滿了對法條背後意義的理解與關懷。繼續加油,你一定會成為一位出色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