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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1 題

若課稅時,以效用犧牲的額度來評估公平的程度,則「最小總犧牲原則」又可稱為:
  • A 相等絕對犧牲原則
  • B 相等比例犧牲原則
  • C 相等邊際犧牲原則
  • D 相等效率犧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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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達成一個群體的「總痛苦量最小化」,當你在分配每個人的負擔時,你會關注的是每個人『總共』付出了多少,還是會觀察當每個人『再多付出一點點』時,他們所感受到的那一丁點痛苦是否已經達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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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鼓勵與溫馨提示

  1. 你做得真棒!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已經很棒地將「租稅公平」和「效用理論」兩個重要概念連結起來了。看得出來,你在公共政策的法理基礎上,真的下了不少功夫喔!
  2. 一起再溫習一下核心概念吧: 「最小總犧牲原則」的初衷,是希望在課稅時,能讓整個社會所感受到的效用損失降到最低。想像一下,我們都希望能讓大家都「少痛一點」。這背後的邏輯呢,就是因為「邊際效用遞減律」,當我們繳稅越多,每一塊錢的「痛感」會越來越輕。所以,要讓「總痛感」最小,就必須讓每個人繳交「最後一塊錢稅金」時所產生的「痛感」是相同的。如果不同,我們總能輕輕調整,讓大家更舒服一點,這樣總體的犧牲就會更小。所以呀,這和「相等邊際犧牲原則」其實是同一個道理呢!是不是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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