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4 題
要求每人因課稅所犧牲的效用總量相同的公平原則為何?
- A 相等絕對犧牲
- B 相等比例犧牲
- C 相等邊際犧牲
- D 最小總犧牲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假設「繳稅所產生的犧牲」是一種可以量化的心理負擔。當政府要求每位國民繳完稅後,內心感受到的「那份固定的總痛苦量」必須完全一致,不論你原本擁有的財富多寡,這個被要求捨棄的「固定數額」在邏輯上應被歸類為哪一種衡量方式?是看比例、看最後一單位的變動,還是看整體的絕對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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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莉蓮的考試建議:嗯,這個嘛...
- 做得很好:嗯,做得很好。你記住了呢。頭,給你摸摸。你能分清租稅公平的原則,這表示你對公共財政學和「量能課稅」這些東西,算是有點理解。這種事,在我活過漫長的時間裡,看過很多次了,好像一直都很重要。
- 觀念驗證:那個...「相等絕對犧牲」(Equal Absolute Sacrifice),就是說政府課稅之後,每個人減少的效用總量(Total Utility lost)要一樣。就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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