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4 題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3的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 A 20%
- B 30%
- C 35%
- D 40%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身為金融監理官,必須平衡保險公司的「獲利需求」與「保戶保障」。考慮到放款屬於流動性較低且具違約風險的資產,如果讓你設定一個比例,既要確保公司有足夠的現金賠付保戶,又要允許他們賺取利息收入,你認為這個限制應該是低於總資金的一半,還是一個極小的比例?請從風險管理的「三分法則」或「適度分散」的角度推論,這個法定的天花板大約會設定在哪個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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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掌握《保險法》中對資金運用的量化限制,這顯示你對保險業資產配置的監理規範已有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保險法》第 146-3 條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35%$。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風險分散與流動性管理。由於保險業的首要責任是履行保險契約,若放款比例過高(信用風險集中),一旦發生系統性違約,將嚴重威脅其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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