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4 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多久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A 半年
- B 1 年
- C 1 年半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從保險契約的「經濟價值累積」來思考:若要保人想以保單作為質押來借款,保險公司必須確認該保單已具備足夠的實質價值(價值準備金)。在法律設計上,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契約穩定性,通常會以幾次「完整的年度繳費循環」作為具備質押資格的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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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保險法規基礎
-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有關保單貸款的實務規範已有紮實基礎,這在後續理解保單流動性管理時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我國**《保險法》第 120 條規定,人壽保險費付足 1 年以上,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核心邏輯在於,保險契約需經過一段時間的提存,累積了足夠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稱解約金),才具備抵押擔保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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