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一 題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核定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地方政府應對依下水道法公告之下水道使用區域內,未將污水排洩於下水道之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該法條前二項所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支用上分別有規定。請問該條第一項徵收之水污費,其可支用類別及項目為何?(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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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水污費支用項目的考題,應直覺聯想「污染者付費」與「專款專用」原則。作答時除了忠實列出《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的十款法定項目外,建議可進一步將其歸納為「水體環境改善」、「防治硬體建設」及「研發與行政管理」三大類別來呈現,不僅能展現清晰的邏輯架構,也能幫助自己防漏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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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係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6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該條第1項對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必須「專款專用」於水污染防治工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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