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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四 題

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請說明何謂「水污染」、「廢水」及「污水」?其中,第 18 條之 1 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最終需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然,有兩種行為是違法的,請說明是那兩種行為,並解釋對水體環境有什麼影響?在何種例外條件下允許執行這兩種行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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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礎定義與排放管制核心。看到題目應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作答三個名詞定義;接著從第18條之1及相關管理辦法中,精準抓出「繞流排放」與「稀釋排放」這兩大違法行為。論述環境影響時,請務必切入環境工程視角:繞流會造成「高濃度毒害與溶氧驟降」,稀釋則是「總量未減與生物累積」,最後再條列法定的緊急或製程例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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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水污染防治法之核心在於藉由前端之「水質標準」與後端之「放流水標準」進行管制。確保廢(污)水經合法單元處理並由核准放流口排放,旨在避免高濃度或高總量之污染物進入承受水體,破壞環境涵容能力。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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