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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

第 四 題

四、臺灣目前都市計畫的規劃工作,部分由縣(市)主管機關內部承辦,部分公開招標委由私部門進行,請說明兩種不同方式的優缺點及其可能的改進方式。(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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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從「都市計畫的雙重性質(高度公共性與高度專業技術性)」切入,利用對比分析法,梳理公部門(行政優勢、政策延續)與私部門(技術專業、人力彈性)在規劃實務上的優缺點。改進對策則應扣緊「公私協力(PPP)」理論,強調公部門的履約管理與私部門的在地連結,並連結現行《國土計畫法》強調的跨域治理與民眾參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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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都市計畫兼具「高度公共利益」與「複雜空間技術」之雙重特性。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各級政府為計畫之擬定機關,然實務上因應行政編制與專業需求,規劃作業發展出「機關內部承辦(自辦)」與「委託私部門進行(委辦)」兩種模式,兩者在規劃品質、政策延續與技術能量上各有千秋。 【論述】 一、 縣(市)主管機關內部承辦之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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