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據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出的當選名單,婦女名額不得低於1∕2
- B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 C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D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1年內,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或推論:當立法院通過一個可能徹底改變國家現狀的重大議案(如領土變更或憲法修正)時,在交付全民公投「複決」之前,為了讓社會大眾有充分的時間討論、凝聚共識,憲法所規定的『公告期』通常會設定為多長?這個時間長度與一般法律的公布生效是否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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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數據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增修條文細節的「精確記憶」,你能從眾多數字中一眼看出錯誤,顯示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紮實且細心。
- 觀念驗證:選項 (D) 之所以錯誤,關鍵在於公告期間。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之規定,領土變更案於立法院決議提出後,應於「公告半年」(6 個月)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而非題目所寫的「1 年內」。其餘比例規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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