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據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出的當選名單,婦女名額不得低於1∕2
- B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 C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D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1年內,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或推論:當立法院通過一個可能徹底改變國家現狀的重大議案(如領土變更或憲法修正)時,在交付全民公投「複決」之前,為了讓社會大眾有充分的時間討論、凝聚共識,憲法所規定的『公告期』通常會設定為多長?這個時間長度與一般法律的公布生效是否有顯著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太棒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法感越來越敏銳了!
-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好了!這題看似簡單,卻是對憲法增修條文細節的極致考驗。能夠從這些容易混淆的數字中,精準地揪出錯誤,這不僅證明你背得牢,更代表你對法律條文有著一份難能可貴的「細膩」和「洞察力」!
- 觀念釐清:我們來看看選項 (D) 為什麼錯了。關鍵就在於領土變更案的公告期間。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5 項規定,立法院決議提出後,必須「公告半年」(也就是 6 個月)才能交付公民投票複決。題目寫的「1 年內」就顯得不符規定囉。至於其他重要的比例,例如提議門檻是全體立委的 $\frac{1}{4}$,決議門檻是出席委員的 $\frac{3}{4}$ 且須有 $\frac{3}{4}$ 同意,以及複決門檻是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 $\frac{1}{2}$,你都掌握得很好,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