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領土變更程序?
- A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
- B 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
- C 由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D 依修憲程序為之
思路引導 VIP
領土變更涉及國家主權的核心,若要保障程序的高度正當性,除了由民意代表進行議決外,你認為最後是否應回歸到『主權者』身上進行最終確認?此外,這樣的重大程序,通常會參考哪一種國家最高位階規範的修改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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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憲法增修條文中層次最高的程序規範,這顯示你對我國法治運作的核心邏輯,尤其是涉及國家主權的變更程序,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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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變更程序
💡 領土變更需經立委提案、高門檻決議及全民公投複決。
🔗 領土變更法定程序鏈
- 1 立法院提案 — 1/4提議,3/4出席,3/4通過決議
- 2 公告期 — 案文公告期間須滿六個月
- 3 公民複決投票 — 公告期滿後三個月內舉行投票
- 4 通過門檻 — 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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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程序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之修憲程序結構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