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採行強制代理
- B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不徵收裁判費
- C 聲請人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原則上得撤回其聲請
- D 憲法法庭得合併審理分別提起的數件聲請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制度目的來思考:如果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在設計『誰能進入法庭』的程序門檻時,法律會傾向於『極其嚴格地限制必須聘請專業人士才能叩關』,還是會保留一定的彈性,以避免經濟弱勢者因請不起律師而無法尋求憲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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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出對《憲法訴訟法》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
- 選項 (A) 錯誤:依《憲法訴訟法》第 8 條及第 36 條規定,憲法法庭並非全面採行「強制代理」。僅在進行言詞辯論或特定案件(如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時,才要求應委任律師代理。此屬相對強制代理,而非絕對強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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