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一、請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請列舉其中5項工程項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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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對「工程」的法定定義與類別。解題關鍵在於直接聯想該法第7條第1項後段所臚列的各項工程專業領域,精準寫出其中5項即可迅速獲取滿分。
小題 (二)
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訂定法規後應如何規定施行日期?(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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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法規標準法》對於法規生效日期的基礎記憶題(第12條至第14條)。作答時應清晰區分「自公布日施行(算至第三日)」、「特定日期施行」以及「授權命令定之」三種法定樣態,精準備出法條關鍵字即可拿滿5分。
小題 (三)
請依訴願法規定說明若民眾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可向那個機關提起訴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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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訴願管轄考題,考生應直覺聯想《訴願法》第4條的「層級管轄原則」。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如工務局、都發局等)之上級機關為直轄市政府,故訴願管轄機關即為直轄市政府。
小題 (四)
請依行政程序法說明何謂行政程序,並說明制定行政程序法之目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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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行政法的基本背誦題,直接測驗《行政程序法》第1條及第2條的條文記憶。作答時應將『行政程序』的六大行為(處分、契約、命令、計畫、指導、陳情)與『立法目的』的四大核心(公正公開民主、依法行政、保障權益、提高效能)分段羅列,以獲取完整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