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第 三 題
三、污染行為大都肇因於「私人成本」低於「社會成本」之經濟因素所引發,即部分經濟成本由污染者轉嫁到社會中其他成員之不經濟行為。試以一受電鍍業污染土壤與地下水之場址為例,說明該項環境污染之「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之基本定義及其所包含的內容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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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環境經濟學中「外部性(Externalities)」的概念,並結合《環境基本法》與《土污法》之「污染者付費原則」。作答時,先給出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精確定義,接著務必緊扣「電鍍業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此一情境,以表格對比兩者包含的具體內容,展現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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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環境經濟學之「外部性(Externalities)」理論。當開發行為或生產活動產生環境污染,且其損害未反映於產品定價時,即產生「外部不經濟」。此現象違背了《環境基本法》第 4 條及第 28 條所明定之「污染者付費原則」。為達永續發展,環境規劃與管理之核心任務即是透過制度將此外部成本「內部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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