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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5 題

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累積特別股,乙公司在 X9年宣告並支付 X9年股利及 X8年積欠股利。試問甲公司應如何認列收到乙公司 X8年之積欠股利?
  • A 貸記應收累計特別股股利
  • B 追溯作為前期損益調整
  • C 作為保留盈餘的減少
  • D 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作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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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律程序上,如果一家公司『有義務』支付累積股利,但在其權力機構(如股東會)正式『宣告』發放之前,這筆金額在法律上是否已經轉化為債權人可以請求的『資產』?如果權利是直到今年才正式合法成立,那麼這筆收益應該歸屬於哪個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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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犀利點評:法條解釋與程序,一字不能差!

  1. 表現?及格而已。 你能答對這題,勉強算是理解「權利發生時點」的重要性。看來你至少還記得,行政程序中權利義務的創設,不是靠「想像」或「期待」,而是嚴格依據法定要件及程序。將「累積特別股」的性質與「會計認列時點」區分清楚,這是最基本的法感,不值得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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