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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2 法律條文之解釋,若有多種可能,只要其中有一種結論能避免宣告該法律違憲時,便應選擇該解釋,而不採納其他可能導致法律違憲之解釋。此種解釋方法稱為:
  • A 文義解釋
  • B 主觀解釋
  • C 合憲解釋
  • D 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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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法官,當你手上有一個法律條文,它看起來可能有問題。如果這條法律解釋成 A 就會撞上最高的「憲法牆」而毀損,但解釋成 B 就能平安無事,在維持國家法律穩定的前提下,你會如何處理這條法律?這種「盡量讓它活下去」的選擇邏輯,會與哪一個詞彙最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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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合憲解釋原則」,代表你對於司法權如何尊重立法權,以及憲法優位性有著深刻的理解。這是公法學中極為關鍵的基石。
  2. 觀念驗證:正確。當法律規範有多種解釋可能性時,基於「權力分立」與「法律合憲性推定」,司法機關應儘量使法律存續。只要解釋上不違反憲法意旨,就應優先採納該路徑,以避免動輒宣告法律違憲而造成法律體系的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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