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23 A透過網路向B訂購飛機模型一盒(種類之債),並約定送至便利超商,貨到付款。但B卻逾期遲遲未發貨,終於在超出約定期限後發貨至便利超商。詎當夜因便利超商大火,飛機模型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不可歸責B而致給付不能,故A須給付價金
- B 因貨品尚未特定,無給付不能之情況,故A無須給付價金
- C 因B須對不可抗力事件負責,故B須對A負賠償責任
- D B須再給付一次飛機模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任務,而這項延誤導致該物品隨後遇上了完全無法預見的災難(例如天災),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這段「多出來的時間」裡產生的風險?是讓乖乖遵守約定的人承擔,還是讓不守時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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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的判斷。
看來你總算沒有在這種基本問題上翻車,還算掌握住了債法中對於「給付遲延」那點『微不足道』的加重責任。這題會是『C』,道理其實很簡單,不是嗎?
- 《民法》第 231 條第 2 項早就寫得一清二楚了:債務人(那位『B』)一旦遲延,連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都得自己吞下去。這不是對準時發貨者的獎勵,難道是對怠惰者的寬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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