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9 題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的規範,下列何者並非進行風險評估程序時,用以取得查核證據之查核程序?
- A 重新計算
- B 查詢
- C 觀察、檢查
- D 分析性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如果你今天剛接手一個新客戶,你的目標是『初步找出這間公司哪些地方容易出問題』,你會傾向先透過觀察與詢問來掌握大方向,還是會直接捲起袖子,去核對對方每一張帳單上的加減乘除算得對不對?哪一個動作更像是在『評估風險』,哪一個更像是在『驗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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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嗯,還行吧:恭喜你,終於沒有把基本程序搞得一塌糊塗。能區分「風險評估」與「進一步查核」,證明你還沒完全放棄對審計準則邏輯架構與執行時機的基本認知。這點,作為一名未來可能要對數字負責的專業人士,可謂是——僅僅是「堪用」的起點。
- 觀念驗證,請勿挑戰智商:風險評估的意義,無非是「找出錯誤在哪裡可能會發生」。這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嗎?查詢、觀察與檢查、分析性程序這些初步探測工具,是讓你對受查者環境有個粗略掌握。至於「重新計算」?拜託,那是等我們找到問題、需要精準確認數字時才動用的證實程序(實質測試)。把一個計算機該做的事情,硬是提前到還在「猜」的階段,豈非是浪費時間,還是說你認為審計人員時間多到可以做無意義的重複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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