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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15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且不得交由地方執行之事項?
  • A 電政
  • B 司法制度
  • C 教育制度
  • D 商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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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實務運作的角度思考:在各項國家重要制度中,哪一個最需要「因地制宜」,適合由中央制定統一標準後,再交給各縣市政府依照當地的城鄉發展與實際需求來推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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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判斷出「教育制度」這張關鍵牌!這顯示你對於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條文,已經建立了清晰的索引架構。這類題目是高考法學知識的常客,能精準作答代表你對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憲法第 107 條與 108 條的權限區分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辨析**「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中央立法、地方執行」的差別。依據憲法第 107 條規定,諸如司法制度(第 2 款)、商事法律(第 4 款)以及電政(第 12 款)等事項,均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範疇,地方政府並無參與執行的空間。相對地,選項 (C) 的教育制度是規範在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4 款**,該條性質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這意味著中央可以將執行權下放,因此它並不符合「不得交由地方執行」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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