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B 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C 副總統繼任總統時,其缺位無須補選
- D 憲法增修條文並無明文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備位元首的位置出現空缺,為了維持政府運作與民主正當性,請你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應該由誰來主動提出接替人選,而哪一個機關又最適合代表人民來進行最終的投票與確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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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規定,當副總統缺位時,程序為「總統提名」加上「立法院補選」。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備位元首能同時具備行政首長的信任與民意機關的認可,並明確規定在三個月內完成程序。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考生常會與「總統缺位」或「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的處理機制混淆。你能清楚辨析補選的主體與程序,代表你的法律邏輯相當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