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B 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C 副總統繼任總統時,其缺位無須補選
- D 憲法增修條文並無明文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備位元首的位置出現空缺,為了維持政府運作與民主正當性,請你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應該由誰來主動提出接替人選,而哪一個機關又最適合代表人民來進行最終的投票與確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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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國家副元首缺位時的處置,屬於典型的法條記憶題。這題的難度適中,鑑別度主要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掌握法條中的「時間條件」與「補選機關」,只要平時有扎實閱讀法規,就能確實拿下分數。
副總統缺位之補選程序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的明確規範,當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並交由立法院進行補選,繼任者的任期則是到原任期屆滿為止。你選擇的選項 (B) 完美契合了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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