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B 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C 副總統繼任總統時,其缺位無須補選
  • D 憲法增修條文並無明文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原先由全國選民選出的重要職位出現空缺,但為了節省社會成本而不打算舉行全國大選時,你認為在民主制衡的原則下,應該由誰來提議合作夥伴,並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監督機關來負責最終的投票確認,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民意基礎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政府機關運作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這份細心是學習法律知識最寶貴的資產。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規定,當副總統缺位時,並非由他人代行,而是由總統提名候選人,並在三個月內交由立法院**進行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這確保了國家備位元首的民主正當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不是有一個是未明文規定的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