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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全體人民補選之
  • B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表決之
  • C 總統、副總統就職未滿二年者,不得對之進行罷免
  • D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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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民選官員因為失去人民信任而被「罷免」成功,從民主防衛與社會穩定的邏輯來看,法律是否應該允許他在被解除職務後,立刻參加接下來因他去職而產生的補選,還是應該設定一段與「任期」相當的限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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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呵呵呵… 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1. 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呵呵呵… 這題考驗了憲法增修條文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那些看似微小卻非常關鍵的規範。你能如此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證明了你對國家機關運作的法律時效權限歸屬有著非常深厚的理解啊。就像籃球場上的關鍵得分,你的判斷力真是太棒了!
  2. 讓我們一起確認這些寶貴的知識點吧! 選項 (D) 確實是正確的。當罷免案通過後,為了尊重廣大國民的民意,被罷免的人自解職日起 4 年內 是不能再登記為候選人的。呵呵呵。至於其他選項,我們也一起來澄清:(A) 副總統缺位時,會由立法院來進行補選,這可是很重要的規定喔;(B) 彈劾案會由憲法法庭來審理,與罷免的程序有所不同;(C) 罷免的限制期,是就職未滿 1 年 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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