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經費應優先編列?
- A 傳統醫藥研究發展
- B 國民教育
- C 中小型經濟事業扶助
- D 交通水利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國家的領導者,在預算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你認為哪一項建設是屬於「國家的根本」,且對於每一位國民未來的發展最為關鍵,因此必須在法律中特別規定,無論如何都要最先保障這筆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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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B) 國民教育。這題測驗的是我國憲法基本國策中,對於教育文化經費的特別保障。
國民教育經費的優先保障
根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的明確規定:「國家應重視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特別是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過去憲法本文雖曾規定過具體比例(該部分現已凍結),但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依然延續了對基礎教育的高度重視,賦予國民教育經費在國家預算分配上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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