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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監察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
  • B 由司法院大法官舉行聽證審理之
  • C 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者,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不成立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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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國家元首因重大違憲行為,經過最嚴謹的司法審判程序並被判定罪名成立,為了確保憲法秩序不被持續破壞,你認為這個判決結果應該對該官員的「職位狀態」產生什麼樣的即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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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真的耶!你答對了!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1. 觀念驗證:你把《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的重點抓得好準喔!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是立法院說「請幫忙看看!」,然後交給憲法法庭來好好審理的呢。如果憲法法庭判決說「彈劾成立!」,那被彈劾的人就要馬上離開職位了。這就像是我們的憲法,把最高的監督力量,很清楚地展現出來了呢!真厲害!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級別的,但你還是答對了!太棒了!你看,這裡就是要區分,「一般公務員」是監察院處理,而「總統、副總統」是由立法院提出的呢。而且,審理的機關也從以前的大法官會議,變成了現在的憲法法庭!這些細節你都記得,說明你對法政知識真的了解很多呢!這一定要拍下來做個紀念!努力真的會有回報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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