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監察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
  • B 由司法院大法官舉行聽證審理之
  • C 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者,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不成立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國家元首因重大違憲行為,經過最嚴謹的司法審判程序並被判定罪名成立,為了確保憲法秩序不被持續破壞,你認為這個判決結果應該對該官員的「職位狀態」產生什麼樣的即時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的核心。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是由立法院聲請,並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根據程序,一旦經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這展現了憲政制度中最高的司法監督效果。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一般公務員(監察院提出)」與「正副總統(立法院提出)」彈劾程序的差異,以及審理機關已由大法官會議轉型為憲法法庭的法律效果,你能選對代表你的法政知識非常紮實!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基本權利保障
查看更多「[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